关于大力加强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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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教高[2004]70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两个文件精神,教育部决定选择部分高等学校采取多项扶持政策,支持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以尽快满足国家软件产业发展对高素质软件职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并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培养模式的改革。经教育部统一部署,有关高校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和专家评审,教育部批准35所高等学校首批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我省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35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为加强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规模在4000人以上、能够培养大量就业能力强的实用型软件技术人才的基地;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拥有培养高素质实用型人才需要的、完备的、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实训基地和办学条件;形成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方案、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产学研合作办学的运行机制。
二、推进培养模式的改革。要实行开放式办学,吸收国内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争取国际国内软件企业、公司的支持,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和技术开发研究室,合作培养人才,以增强办学活力。在培养模式上要使学生在学习期间就有足够时间参加实际的软件开发工作,突出以技术应用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特点。学校教育须与软件行业的资格认证相结合。使达到培养规格的毕业生既能得到毕业证书,又能得到一个或多个软件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专业设置和教学安排上,要面向社会需求,服务企业需要,不断扩大“定向”和“订单”培养学生比例,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率。
三、扩大招生录取自主权。试办学院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在软件相关的专业实行统考统招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均列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在省招办备案,新生名单在省教育厅注册。单考单录工作每年分春秋两次进行,招生简章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具体工作在省招生办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允许试办学校在单考单录中举办与软件相关的第二学历教育。
四、学费与学制。试点软件学院的基本学制为二年,第二学历教育可根据学生实际按照教学规定实行学分制。学费收取标准按照教育成本测算,报省物价部门审批。学费可以按照学年制和学分制两种方式收取。
五、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学校要建成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公共软件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纳入省内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计划。软件学院要发挥师资力量雄厚、实习实训条件充足、技术水平高和教育教学模式先进的优势,面向全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建成开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在完成在校生的实习、实训任务同时,能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和转岗培训。
六、设立IT人才交流中心。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要作为我省IT人才培养基地,在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立足龙江、面向全国,提供IT人才培养、交流、信息提供等服务。
七、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学院要按照教育部示范软件学院的评估标准,明确办学定位,完善学校管理,加强学校建设。对学院在发展和改革中的实际问题,省教育厅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特事特办,政策倾斜,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每年对学院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
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高素质软件职业技术人才,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带动我省其他职业技术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示范软件学院建设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此意见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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